主 旨: 檢送本局「111年衛生保健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體獎勵活動」,請轉知所屬志工踴躍提報參加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衛生保健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體獎勵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獎勵要點)辦理。
二、 本局為激勵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隊,特辦理旨揭獎勵,獎勵對象及評選內容說明如下:
(一)績優個人:
1、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,服務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具優良事蹟者,得依服務年資及時數,提報蘭馨獎、梅馨獎或松馨獎之獎勵;或從事危險性、困難度較高或特殊性質之志願服務工作,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,提報特殊貢獻之獎勵。
2、提報同等獎項之頒授每人一次為限,已獲高一等次之獎項者,不得再領低一等次之獎項。
3、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(111)年6月30日止,請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。
(二)績優團隊:
1、本市積極推動衛生保健工作且成立滿二年以上之公私立醫療、衛生機構所屬志願服務團(隊)或經政府立案社會服務慈善團體等志工團隊,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,運作良好並實際持續推展衛生保健志願服務。
2、不限於曾接受表揚之志願服務團體(隊),但須間隔三年以上,並提出新的具體事蹟,同一事蹟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 當年度已獲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表揚者,本局不再重複表揚。
四、 凡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暨團體,請各志工運用單位依本獎勵要點提報推薦表及佐證資料、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推薦文件,於111年8月31日前送本局辦理審查(逾時不受理)。
五、 本獎勵要點相關電子文件(含申請表件)另公告於本局「志工專區/志願服務獎勵」項下(https://www.health.taichung.gov.tw/802063/Lpsimplelist),請各參獎單位務必依相關申請表件辦理推薦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