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19日新聞稿,歲末年終各地密集舉辦大型集會活動,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,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,具有高度傳播風險。
提醒校內辦理集會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定,並配合下列事項:
一、為防範COVID-19社區感染風險,提醒主辦單位,應依循指揮中心109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,若決定舉辦,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,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;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風險評估,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,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。
二、 進行相關風險評估,評估指標如下:
三、對於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、血紅素病變、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、孕婦等,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。
四、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,如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,以及指揮中心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所列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,不得參與聚會活動。
活動如有用餐時,應依據指揮中心109年4月10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社交距離注意事項」,須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、屏風進行區隔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則應「分時分眾」用餐,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。